市議員陳本添關心騎樓開單記點一事,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鄭建勳\報導
台中市議會今(2)日進行警消環衛業務質詢,市議員陳本添關心騎樓開單記點一事,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警察局長李文章表示,車子停在自家騎樓確實違規,交通違規新制通過後,民眾交通違規會記點,次數過多會吊銷駕照,法律的修改是中央的權責,警察局執行上若有困難,會馬上反應至警政署交通組,請中央考慮各縣市的交通特性。
警察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所指騎樓是屬道路範圍,除依同條例第90之3條道路主管機關所設置機、慢車停車處所外,餘屬禁止停車處所;依市府交通局公告騎樓、人行道寬度達3公尺以上者,得停放機車,但須保留通道,違反規定者依同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
警察局說明,目前法規尚未允許汽車停放騎樓、人行道,對於處理民眾檢舉深夜(0-6時)紅線、騎樓違停案件,如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輕微違規得勸導代替舉發。另有關記點新制施行後,相關執法員警處置建議、反饋及輿情意見,均會向中央進一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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