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學校遵守校園警衛保全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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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學校會因有人力需求而要求合約商於上課時段加派1人力,執行上下學導護工作,其餘時間則執行巡邏工作。
沈佑蓮議員建議,應調查學校是否有人力需求之必要性,若有則編列預算,若無則不應要求合約商無償配合,因吸收經費龐大,勢必會造成勞工權益損失,政府機構為公部門,決不可帶頭違法。
部分學校警衛由行政助理及外包保全輪值,由於行政助理國訂例假日休假,休假值勤時段均無編列預算,均採請合約商無償吸收。
沈佑蓮議員認為,該預算應要求編列,同樣因吸收經費龐大,適必會造成勞工權益損失。
另,少數學校因人力不足,要求警衛人員執行大區域綠美化環境打雜工作例如:修草地、修剪樹枝等等。
沈佑蓮議員建議,外包保全應專業執行警衛勤務工作,環境打雜非警衛本務,不應對勞工有如此不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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