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新華報導好像「誤會」徐仙卿了?(更新)
鄭杰◎臺中報導 本刊今天以《徐仙卿仕途「搖擺」於藍、綠之間,猶如政壇「長青樹」屹立不搖 如今還是栽了》報導後,讀者正、反面留言都有,不過為了讓讀者了解報導並非「無的放矢」,先提出一則事實來「說帖」。 今天有讀者在留言欄留言說:「……社長一直以來公正客觀的報導,都是公信力的保證。因此身為忠實的讀者,還是希望鄭社長能夠在這篇文章中增加『證據』或『相關人』的說法。如果真有此事,可以讓當事人好好反省自己;如果是黑函莫須有的攻訐,則請還給當事人一個公道的報導,以免誤傷『忠良』,徒讓『小人』得志,讓市府損失一個『認真默默做事的人才』。」 還有讀者留言說:「……文章用詞太過於『偏激』,處處是『人身攻擊』及『中傷』用語。不論是否蓄意攻擊,此函的背後究竟『暗藏如何用意』,還請社長秉持公正客觀。……」 說到「證據」,徐仙卿公務機車私用被拍照檢舉,當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等媒體都有報導。據了解,徐位於三民路「臺中市中山地政大樓」7樓的「臺中市西區戶政事務所」擔任主任時,將辦公室的公家機車給老公私用,甚至徐都已經調離戶所了,公務機車還遲遲不肯交回來。 後來,公務機車私用一事被檢舉,戶所同仁也不敢跟她說機車被檢舉了,事後徐把公務機車要回來停在樓下拍照,並回覆政風處說機車「停在哪裡」。甚至徐還打電話嗆昔日同仁說她在哪一台摩托車上花了很多錢...,要求把車上她的東西還回去,同仁去看公務機車卻沒有東西!只有髒兮兮的口罩、手套,於是就用牛皮紙包著送回民政局徐的辦公室……。」 公務機車屬於公家財產,要用在公務行為上,若要私用則需登記報備並自己買汽油,讀者檢舉重點是,徐將公務機車私用一段時間,影響到同仁使用機車辦公務的機會,於身為主管竟然不知檢點,還敢回嗆「在摩托車上花了很多錢,要求把車上她的東西還回去?」既然是公務機車維修、換零件、包括加油都有編列預算,徐為何要花自己的錢用在公務機車上?莫非再將公物當成私物使用?公私不分?沒有法治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