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爆!重刑犯竟逍遙法外?檢方坦承疏失,揭露驚人內幕
新華報導\1987創刊 近日,媒體驚爆一名遭判處加重詐欺罪,刑期長達3年10個月的罪犯,在宣判後竟未立即入監服刑,引發社會譁然,質疑司法體系是否出現嚴重漏洞。針對「宣判完就沒事了?」的強烈質疑,以及民眾對於可能存在更多類似未爆彈的憂慮,檢方正式出面澄清,坦承此案確為行政作業上的嚴重疏失,但絕非刻意縱放人犯。 檢方說明,此案案情複雜,卷宗堆積如山,涉案被告人數眾多,且每位被告判決定讞的時間點各不相同。在案件必須盡速整理歸還法院的壓力下,業務繁重的承辦人員一時不察,僅處理了同案另一名被告的執行程序,卻遺漏了應一同發監執行的施姓受刑人。這個疏忽導致執行命令未能及時發出,讓理應入監的犯人暫時成了漏網之魚。 在察覺此一重大疏漏後,檢方立即啟動緊急應對措施。於去年6月6日重新分案,火速發出執行命令,並同步展開大規模的內部清查機制與行政調查。該名施姓受刑人最終已在去年7月10日報到,正式入監服刑,相關的法律程序現已依法完成。 對於外界最關切的「是否還有其他逍遙法外的罪犯?」這一問題,檢方強調,已完成全面的清查作業,確認目前並無其他類似的烏龍案件。為杜絕後患並重建公信力,檢方已對此次行政疏失採取了具體的改進與究責措施。首先,犯錯的承辦人員已被追究責任,其113年度的年終考績因此被評為乙等。其次,檢方已將此案列為內部教育訓練的負面教材,並設計了全新的「執行案件檢核表」,嚴格強化案件的查核與清點流程。未來,所有案件在歸檔前,都必須經過股長及承辦檢察官的雙重覆核,確保無人犯遭到遺漏,才能正式結案,以嚴防類似的離譜事件重演。 檢方重申,將始終秉持依法行政的最高原則,對於任何可能動搖司法公信力的事件,都將以最負責的態度即時檢討、確實改進。此次的行政疏失,將成為策進內部管理機制的警鐘,確保未來的執法程序更加周延無誤,以捍衛得來不易的司法威信與社會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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