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市台中、貧困保母」 市議員李天生要求重視居家托育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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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市台中、貧困保母」!台中市居家托育人員薪資偏低,排名六都最後一名,同時工時過長,現行托育費用不符合勞基法基本工時規定,市議員李天生12日要求重視托育人員權益和福利,將托育人員納入社會安全網,讓嬰幼兒獲得妥善照顧,避免發生兒虐事件。
李天生接獲陳情抱怨,台中市刻意壓低托育人員薪資福利,對外宣稱「台中市育兒負擔在六都中最低」,實際情形是「用低薪綁架保母們的愛心」,她們呼籲「不要犧牲保母成就台中市政府的政績」、「富市台中、貧困保母」。
李天生指出,目前台中市日托費用15,000元,全日托費用24,000元,在六都中和台南市併列最後一名,同時還遠不如基隆、新竹、南投、嘉義、屏東、台東等縣市;至於副食品費用,台中市收費和其他直轄市不相上下,但是基層托育人員希望採取「保親協議」,有些家長願意多花錢,讓寶貝吃得好一點,應該尊重,而不是嚴格限制,更何況已有超過半數計13縣市採取保親協議。
李天生並反映,目前保母平均只有帶兩位孩童,兩歲以上孩童都去上幼兒園,無法增加收托人數,保母收入無法提高;同時工時太長,其中全日托整天24小時工作,日托工作長達10小時,台中市現行托育費用嚴重偏低,根本不符勞基法基本工時規定。
李天生強調,在少子化趨勢及兒虐事件頻傳下,加強改善托育環境,家長們才有意願生第二、三胎;此外,目前居家托育人員平均年齡高達50歲,政府應該正視托育人員的權益,否則無法吸引年輕人加入;不過為避免增加家長負擔,希望市府提供經費補助,減少各方困擾,創造雙贏結局。
市長盧秀燕、社會局長廖靜芝分別解說,有關保母收托費用、副食品費用及收托人數,都由中央統一規定,採取全國一致性的做法,兼顧嬰幼兒家長和托育人員的權益;不過,李天生建議市府訂定自治條例設法解決,其他縣市可以,台中市應該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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