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訓師變身標案大盜!勞動部內鬼「以舊換新」狂撈600萬,二審判決出爐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驚傳內鬼弊案,一名林姓助理研究員兼職訓師,竟利用職務之便大玩「左手標右手」的戲碼,透過掌控的公司長期承攬政府標案,甚至以舊品充當新品驗收,詐取公帑高達600萬餘元。彰化地院一審原判處8年重刑,台中高分院考量其已繳回全部不法所得,今日二審改判6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這名林姓男子在任職10年期間,負責電機電子類群的訓練教學與採購事務,卻無視利益迴避規定,私下設立公司或借用他人名義,瘋狂吞食分署的小額採購案。他深知10萬元以下的標案審核較鬆,便利用自己負責驗收的權力,將倉庫裡的舊備品或廢棄舊貨混充新品交貨,輕易騙取採購價金。隨著胃口愈來愈大,他更將黑手伸向超過10萬元的開口契約,甚至不惜借用學生名下的公司當作人頭參與投標,在驗收時大放水,從中詐得403萬餘元。
除了以舊換新的惡劣行徑,林男還充當廠商的「內應」,將採購規格與內部資訊洩漏給特定業者,協助對方順利得標後再索取高額回扣。在多項氣液壓機電控制材料的採購案中,他甚至安排廠商「陪標」製造公平競爭的假象,藉此收受266萬餘元的賄賂。這種蠶食鯨吞國家資源的行為,嚴重破壞了公務體系的公正性。
台中高分院在判決中指出,林男身為公務員卻利用職務機會詐財收賄,行為確實不可取,但考量其過去並無前科,且在偵查與審理期間陸續繳回共計585萬的不法所得,並與中彰投分署達成和解,視同全數歸還。法官依據8個貪污罪名,分別判處1年10月至4年2月不等刑期,最終合併執行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這起職訓界的醜聞,不僅讓林男丟了飯碗,更得面臨漫長的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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