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殿堂不再安全?律師法修訂刻不容緩,羅廷瑋劍指暴力威脅!
新華報導\1987創刊
針對近日台中地方法院發生律師於法院內遭當事人攻擊事件,立法委員羅廷瑋今(18)日表示,該事件發生於司法機關內部,已不僅是單一衝突,更凸顯現行制度對律師執業安全保障仍有明顯不足,應儘速修法補強。
羅廷瑋指出,律師在司法程序中肩負協助人民行使訴訟權、維護程序正義的重要角色。然而,近年屢有律師於執行職務時遭受恐嚇、脅迫,甚至暴力攻擊,不僅危及人身安全,也直接影響司法程序的正常運作與社會對法治的信任。
羅廷瑋表示,現行多以刑法一般罪責處理相關行為,難以凸顯對司法制度安全的特別保護,亦不足以形成有效嚇阻。因此,已研擬《律師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建立專屬保護律師執業安全之刑事規範,作為制度補強的重要一步。
根據草案內容,未來針對對律師依法執行職務施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者,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並得併科罰金;若因此致律師死亡或重傷,則大幅提高刑責,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以強化對重大暴力行為的嚇阻效果。
羅廷瑋強調,此次修法重點在於將「妨害律師執業安全」明確提升為具獨立法益之犯罪類型,不再僅以一般強制或傷害罪評價,彰顯國家對司法秩序與專業人員安全的重視,並建立更清楚的法律適用標準。
此外,羅廷瑋也指出,專業人員遭受暴力侵害的問題,並非僅限於法律領域。近年醫療院所亦頻傳醫護人員遭攻擊事件,對第一線醫療服務造成極大壓力。亦同步推動《醫療法》等相關修法,透過提高刑責與完善通報及保護機制,建立更完整的安全防護體系。
羅廷瑋表示,無論是律師或醫療人員,皆是維繫社會正常運作的重要專業角色。當第一線人員無法安心執業,受影響的不只是個人權益,更將動搖整體社會的信任與安全感。
羅廷瑋呼籲主管機關應全面檢討各類執業場域之安全管理與風險預警機制,並儘速推動相關修法。無論是律師在司法現場,或醫護人員在醫療第一線,或是其他行業,皆不應在執行專業職務時承受暴力風險。唯有從制度面建立完善保障,讓第一線專業人員能安心執業,才能真正維繫公共服務體系的正常運作,並穩固社會對法治的基本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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