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情回應】房仲業者疑似違規張貼廣告 中市環保局:將派員查證 若查獲污染行為人依法可處1,200至6,000元罰鍰
記者曾彥霖\臺中市報導
針對房仲業者將廣告張貼於已停業建築物外觀是否涉及違規情形,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禁止於指定清除地區內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如查有查獲污染行為人,將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指出,目前尚未接獲相關陳情案件,將主動派員針對張貼於建物外觀的售屋廣告進行查證,如確認作為廣告宣傳者,將依電信相關規定辦理停話處分;另將發文要求屋主加強管理,避免成為違規張貼熱點。

留言
張貼留言
1、留言勿涉及人身攻擊、汙衊、侮辱、影射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否則自負法律責任。
2、《新華報導》會刪除未能遵守上述規定者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