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可疑駕駛急煞惹疑 警依法盤查釐清
新華報導\1987創刊
於115年3月26日凌晨4時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員警於大觀路與大墩十一街口執行夜店守望勤務時,發現前方一部車輛突有急煞後緩慢行駛情形,行徑可疑,遂依法上前攔停盤查。
經查,駕駛陳姓男子(75年次)經初步使用酒精檢知器測試無酒精反應,惟其非車輛所有人,且對車籍相關資訊無法清楚交代。員警依警察職權行使法針對深夜時段可疑人車進行盤查,並依標準作業程序實施酒測、身分與車籍查證,整體過程均符合必要性與比例原則,未逾越法定職權範圍。
第四分局表示,員警執行盤查作為係基於預防犯罪及維護社會安全之必要作為,對於民眾於公共場所錄影之權利予以尊重,惟提醒影像傳播應本於事實完整呈現,避免片段剪輯或誤導解讀,以維護執勤員警之專業形象。另呼籲民眾於警方依法執行盤查時能予以理解與配合,共同營造安全有序之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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