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社會!恐怖情人當街刺殺前女友,檢方聲押禁見,誓言嚴懲暴力!
新華報導\1987創刊
臺中地檢署於3月27日晚間接獲通報,指稱被告陳○升在臺中市西區忠明路旁,光天化日之下,竟持水果刀狠刺前女友巴康○○的頸部,導致其大量出血。當場有熱心民眾王○○上前試圖制止,卻也遭陳○升持刀劃傷臉部。犯案後,陳○升隨即駕車逃逸,警方獲報後迅速展開追緝,於同日17時54分在臺中市北區西屯路旁將其逮捕歸案,並查扣作案用的2把水果刀。然而,被害人巴康○○經送醫搶救後,仍因傷勢過重不幸身亡。
案發後,臺中地檢署立即指派賴謝銓檢察官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進行現場勘查與證據保全工作。隔日(28日)上午,檢察官會同法醫對被害人遺體進行相驗,後續將擇期解剖以釐清確切死因。同時,為撫慰被害人家屬,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臺中分會已啟動關懷機制,提供必要的協助與支持。
被告陳○升於28日下午被解送至地檢署接受偵訊。檢察官綜合多位證人的證詞、監視器錄影畫面、2名被害人的診斷證明書以及查扣的水果刀等關鍵證據,認定陳○升涉嫌觸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的殺人罪及第277條第1項的傷害罪,罪嫌重大。其中,殺人罪屬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考量被告有高度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證人的可能性,為確保後續偵查程序的順利進行,檢察官認為有羈押禁見的必要性,因此已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臺中地檢署嚴正聲明,對於任何形式的暴力犯罪行為,將秉持從嚴從速的原則依法偵辦,絕不寬貸,以維護社會的安全與公共秩序。同時呼籲社會大眾,面對情感糾紛或衝突時,務必保持理性,尋求合法途徑解決,切勿訴諸暴力,以免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留言
張貼留言
1、留言勿涉及人身攻擊、汙衊、侮辱、影射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否則自負法律責任。
2、《新華報導》會刪除未能遵守上述規定者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