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情回應】寵物業者夜間將犬隻安置於收納箱 中市動保處:已派員稽查、最高可處20萬元以下罰鍰
新華報導\1987創刊
針對民眾反映大里區某寵物業者於打烊後將犬隻置於收納容器內,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表示,獲報後已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該容器空間、通風及活動條件未符合《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規定,無法提供犬隻足夠伸展與活動空間,且有受傷風險,雖業者接獲反映後已立即改善,此行為仍違反動物基本飼養原則,後續將依法查處。
動保處指出,依《動物保護法》第5條規定,飼主或業者應提供動物適當的飼養環境,經勸導拒不改善者,得依同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得按次處罰。另依《動物保護法》第28條規定,業者違反應具備的設施規定,得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經處罰三次者,廢止其許可。
動保處強調,寵物業者屬專業經營者,對動物的照護應負更高管理責任,不得以管理便利為由降低動物福利,後續將加強稽查與輔導,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如經查有重複或持續違規情形,將依法加重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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