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執行長徐漢淪為貪腐巨獸:25年重刑揭開煉油廠黑金內幕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台灣中油公司爆發史上最醜陋的集體貪瀆醜聞,前大林煉油廠執行長徐漢因長期利用職權操弄標案,收受廠商鉅額賄賂,經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於2026年3月23日正式宣判。這名昔日掌管國家能源重鎮的高層官員,因犯下收受賄賂、財產來源不明等11項罪名,被重判有期徒刑25年,並褫奪公權9年。法院同時沒收其高達2160萬元的犯罪所得,這場官商勾結的貪婪戲碼,最終以沉重的代價畫下句點。
這起震驚社會的案件揭露了中油內部腐敗的冰山一角。徐漢在擔任執行長期間,權力大到足以隻手遮天,他不僅透過親信管理員陳俊佑與廠商期約賄賂,甚至動用人事權撤換不聽話的承辦人員,改由心腹接手,以便將標案預算從3000萬元瘋狂浮報至2億元。在多起標案中,徐漢與白手套、廠商負責人裡應外合,透過陪標、圍標等手段確保特定對象得標。賄款的交付方式更是令人咋舌,從高鐵站裝滿1400萬元現金的行李箱,到水果禮盒內夾帶的200萬元現鈔,甚至是招待下屬前往有女陪侍的舞廳消費,種種行徑無不顯示出權力的傲慢與法治的崩壞。
檢調單位在徐漢辦公室進行搜索時,當場起獲高達2710萬元的現鈔,數量之多令人震驚。面對檢方詢問,徐漢竟還試圖以母親奠儀等荒謬藉口掩飾不法所得,最終仍被法院識破。除了徐漢本人身陷囹圄,此案共牽連24名被告,包括多名中油工程師、經理以及涉案廠商負責人,分別被判處2年至8年不等的刑期。這場判決不僅是對徐漢個人的嚴厲制裁,更是對所有公務人員的沉痛警示:法律的紅線絕不容許跨越,任何試圖以公權力謀取私利的行為,終將在正義的審判下無所遁形。儘管部分涉案人在起訴後死亡獲判不受理,但這起案件所揭示的體制漏洞與道德淪喪,仍是台灣社會必須正視的沉重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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