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清龍質詢陸委會:捍衛法治精神與陸配參政權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在近日的行政院質詢中,民眾黨立法委員陳清龍針對兩岸關係的法律定位、行政機關職權界限,以及陸籍配偶參政權等議題,與陸委會主委邱垂正展開激烈辯論。陳委員強調,行政機關應嚴守法治原則,不應以政治立場凌駕法律解釋,更不應雙重標準對待特定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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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取自網路) |
質詢伊始,陳清龍委員首先就兩岸關係的法律定位提出質疑。他引用中華民國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要求陸委會明確說明台灣與中國大陸究竟是兩個地區還是兩個國家。陳委員指出,雖然政治主張各異,但行政機關在執行職務時,必須基於現行法律架構。邱垂正主委對此回應,政府始終依照憲法及相關條例處理兩岸事務,並強調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的現狀。
陳委員隨後提及,過去曾有執政黨立委提案欲將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明確寫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並刪除國家統一前等字眼,卻在最後關頭撤案。他詢問陸委會是否支持此類修法,以落實法律上的明確定義。邱主委則表示,任何修法皆需凝聚社會共識與朝野意志,陸委會作為主管機關,將在有共識的前提下推動。
針對陸委會近期對立法委員資格的相關言論,陳清龍委員表達強烈不滿。他質疑陸委會作為行政機關,究竟依據哪一部法律授權,得以解釋立法委員的資格與職權。陳委員強調,行政權不應干預權的組成,更不應在缺乏法律明確授權的情況下,對民意代表的任職資格指手畫腳。邱主委辯稱,陸委會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主管機關,負責處理兩岸人民權利義務相關事務。然而,陳委員反駁指出,主管機關的權限並非漫無邊際,行政機關在解釋法律時,若缺乏社會共識與明確法源,將損及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
質詢的焦點隨後轉向李貞秀委員的國籍爭議。陳清龍委員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9條,指出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他據此論證,李貞秀委員早在1999年取得台灣身分證時,依據對方法律已自動喪失原國籍。陳委員質疑,內政部與陸委會對此法條視而不見,是典型的選擇性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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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取自網路) |
陳委員進一步指出,陸委會目前的要求實質上是在剝奪陸配的參政權。他對比了歷史案例與現行標準,批評政府在處理陸配參政議題上存在明顯的雙重標準。他強調,陸配在台定居多年,已依法取得身分證與護照,政府應依法保障其參政權利,而非將弱勢族群當作政治鬥爭的工具。
質詢最後,陳清龍委員提醒陸委會,其組織的誕生與存在皆源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他呼籲陸委會應回歸法治精神,依法行政,確保所有國民——包括新住民在內——都能在公平的法律架構下行使權利。陳委員強調,唯有嚴謹守法、拒絕雙標,才能真正維護台灣的民主價值與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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