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糾正中市府:性騷擾案處理不當,未顧及受害人權益
新華報導\1987創刊
臺中市政府在處理前公捷處處長張應當性騷擾案中,因未能有效保護受害人隱私、提供適當請假協助,且勞工局未積極整合諮詢與扶助資源,導致監察院於115年3月19日通過調查報告,嚴厲糾正臺中市政府。此事件凸顯了市府在性別平等工作法「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的落實上存在嚴重缺失。
監察委員葉大華與葉宜津指出,前臺中市政府公捷處處長張應當利用職權對同仁進行性騷擾及職場霸凌,長達逾2年之久,嚴重侵害多名被害人的人格、名譽與心理。其上級主管,即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局長葉昭甫,未能善盡督導職責,容許不法行為持續發生,導致職場環境惡化,嚴重侵犯公務員應享有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權益。監察院已於115年2月10日全票通過彈劾張應當。
調查報告進一步揭露,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在性騷擾事件調查過程中,專業度與敏感度皆顯不足。受害人竟被安排在局內公共空間排隊等候訪談,訪談紀錄甚至外包給廠商打字,卻未採取必要措施避免其身分曝光,嚴重疏忽隱私保護。此外,儘管受害人提出需休養3個月的診斷證明,交通局人事室卻在其病假用罄後即要求復職,未積極告知並協助受害人可依勞工請假規則申請事假或留職停薪等措施,其支持作為僅流於最低限度,未能符合性別平等工作法所要求的「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精神。
勞工局在此案中亦未能發揮應有功能。儘管勞動部已彙整專供工作場所性騷擾被害人的法律、心理諮詢及社會福利等資源,臺中市政府交通局人事室卻僅以通用的「臺中市政府多元化服務資源一覽表」透過LINE傳送給受害人,導致既有資源未能即時發揮作用。更甚者,市府「補助工作場所性騷擾案件心理諮商費用」的申請要件、程序、審查方式及承辦窗口皆付之闕如,使得中央補助機制形同虛設。儘管臺中市政府已依法編列性騷擾法律諮詢與扶助的專項預算,但被害人對此毫無所悉,凸顯權責機關對性別平等相關法規與業務掌握不足,使得受害人需獨自承擔衍生的法律與經濟負擔,實屬不當。
監察委員強調,依據臺中市政府交通局的性騷擾防治措施要點,機關接獲申訴應通知勞工局,而勞工局在接獲通報後,應積極追蹤、監督後續調查與補救措施的執行,並提供必要協助。然而,本案中勞工局未見就受害人因身心創傷導致的請假休養需求提供具體說明或協調,也未積極統籌與整合中央及地方既有的心理諮詢、法律扶助等資源,導致糾正與補救措施未能即時銜接,通報制度未能發揮應有功能。監察院要求勞工局應全面檢討改進性騷擾事件的資源整合、權益告知及督導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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