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色滲透警報!陸配領袖遭控助境外勢力干預大選,地下匯兌詐貸樣樣來
新華報導\1987創刊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於115年3月24日發布重磅新聞稿,宣布偵結徐○鶯、鍾○明等人涉嫌違反反滲透法等多項重大案件,並對徐○鶯、鍾○明兩名被告請求法院從重量刑。這起案件揭露了境外敵對勢力透過特定管道,企圖干預我國民主選舉,並利用陸配群體進行統戰滲透的複雜網絡,同時也牽扯出非法地下匯兌與詐欺等經濟犯罪,情節之嚴重,令人咋舌。
根據檢方偵辦指出,本案由檢察官黃佳彥、林佳慧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歷經數月偵查。在114年11月26日,檢調單位持搜索票對被告徐○鶯的住居所等11處地點進行大規模搜索,並訊問了多名相關被告與證人。徐○鶯更在偵查期間被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顯示案情之重大與複雜。全案最終於115年3月23日偵查終結,並依法提起公訴。紅色滲透警報!陸配領袖遭控助境外勢力干預大選,地下匯兌詐貸樣樣來
檢方起訴的罪名涵蓋甚廣,其中最引人關注的,莫過於徐○鶯與鍾○明涉嫌違反反滲透法。檢方指控兩人受滲透來源指示,在111年臺北市市長選舉及113年總統選舉期間,為特定候選人站台、亮相造勢與宣傳。檢方查明,徐○鶯與鍾○明均清楚知悉中共及其主政的中國共產黨,是我國的境外敵對勢力,且主張不排除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然而,兩人卻與中共民政部海峽兩岸婚姻家庭服務中心主任楊○濤、中共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上海市委員會祖國和平統一促進委員會副主任孫○等滲透來源建立聯繫,長期彙報國內政情、選情等各式輿情,透露國內陸配的日常言論與活動、參政狀況,甚至提供國內政治人物與政黨的內部情報。這些行為顯然助益了滲透來源判斷我國政情與選情走向,更向滲透來源舉報國內陸配的言論與活動,助長中共對國內陸配施加控制,導致部分陸配因顧慮中共政策立場或同儕舉報壓力,其正常行使言論自由與政治權利受到阻礙。檢方認為,兩名被告藉由這些行為獲取統戰紅利與資源,以維持其在陸配群體中的影響力,甚至與滲透來源共同規劃國內陸配參政的進程與步驟,並以動員陸配的能力作為籌碼,向國內政黨索要不分區立委席次。其政治主張與滲透來源高度一致,行動上亦具協調性,並實際依滲透來源指示參與選舉活動,犯罪動機與目的均應受到嚴厲非難,違反義務程度極高。
除了反滲透法的指控,徐○鶯還被控涉嫌違反銀行法。檢方查出,她在109年至114年間,未經主管機關許可,非法經營新臺幣、人民幣、美金的國內外匯兌業務,匯兌金額高達新臺幣2875萬2485元,不法所得達新臺幣24萬7969元。此外,徐○鶯與其女兒卜○正、友人羅○(集○○○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還涉嫌共同詐欺取財與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三人明知卜○正未在集○公司任職,卻由羅○為卜○正投保勞工保險,徐○鶯則將卜○正的薪資加計勞保、勞退費用存入集○公司帳戶,再由集○公司按月匯入卜○正帳戶,營造卜○正任職集○公司的假象。隨後,徐○鶯與卜○正於111年12月至112年4月間,持這些不實的在職證明與顧問合約書,以卜○正為借款人、徐○鶯為保證人,向金融機構申辦貸款,成功核貸新臺幣2697萬元,嚴重損害金融機構對客戶資料管理及審查貸款的正確性。紅色滲透警報!陸配領袖遭控助境外勢力干預大選,地下匯兌詐貸樣樣來
更令人擔憂的是,徐○鶯與羅○還被控涉嫌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協助滲透來源孫○以虛偽名義來臺。兩人明知孫○的真實身分為民革上海市組統委副主任,且無與集○公司進行商務交流的真意,卻由徐○鶯聯繫孫○提供虛偽在職證明等申請文件,羅○則配合以集○公司為邀請單位,申請孫○來臺進行商務活動交流。申請書中虛偽填載「申請人未曾任中國大陸地區黨務、行政、軍事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者」等內容,並製作內容不實的「大陸人士來臺從事商務相關活動每日行程表」,以集○公司名義出具保證書,使孫○以商務活動名義獲准入境,並於114年10月14日至同年月24日間假藉從事短期商務交流名義進入臺灣,嚴重損害內政部移民署對於中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入境審查及管理的正確性。紅色滲透警報!陸配領袖遭控助境外勢力干預大選,地下匯兌詐貸樣樣來
檢察官在量刑意見中強調,被告徐○鶯與鍾○明已取得我國國民身分多年,理應受益於我國民主法治的安定生活與人權保障。然而,兩人卻明知中共為我國境外敵對勢力,仍與滲透來源往來,表明忠誠於中共,認同其統一我國的主張。檢方認為,中共企圖干預我國選舉及危害我國社會秩序,以滲透行為惡意侵蝕我國主權的基石,使民主政治無法正常發展,選舉制度運作產生負面影響,損害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穩定甚深。因此,檢方建請法院對兩名被告從重量刑,以資儆懲,維護國家安全與民主制度的健全。這起案件的後續發展,無疑將持續受到社會各界的密切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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