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官場現形記:副處長圖利廠商,7年刑期背後揭露的官僚沉痾
新華報導\1987創刊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於民國115年3月24日宣判了一起震驚地方的貪污圖利案件,主角是前苗栗縣政府勞工處及青年發展處副處長涂○輝。這起案件不僅揭露了公務體系中潛藏的弊端,更讓社會大眾對於公務員的廉潔與職守產生深刻的質疑。涂○輝與其下屬廖○棋共同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圖利多家廠商,最終涂○輝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而廖○棋則因自白獲判免刑。
事件的導火線始於111年1月,媒體「報導者」揭露了中州科技大學烏干達籍留學生在臺超時工作的醜聞。這起事件牽動了多家仲介與雇用廠商,其中實際負責「金○企業社」的陳○良,因擔心其仲介的烏干達籍留學生所工作的望○科技等公司受罰,便透過管道向時任勞青處副處長涂○輝求情。陳○良明確表示,若苗栗縣政府要裁罰,希望能夠從輕發落「金○企業社」,並避免裁罰望○等公司。 苗栗官場現形記:副處長圖利廠商,7年刑期背後揭露的官僚沉痾
涂○輝在接獲陳○良的請託後,並未堅守公務員應有的職責。當苗栗縣政府勞青處於111年1月20日接獲彰化縣政府函請查處烏干達留學生超時工作案的公文,並將案件交由勞工服務科臨時工程助理員廖○棋承辦時,涂○輝的介入便開始了。他清楚知悉烏干達留學生確實存在超時工作等違反就業服務法及勞動基準法的事實,且陳○良是否有違規情節,理應經過行政調查確認後再依法裁罰。然而,涂○輝卻反其道而行,先是致電勞資關係科的古科員,更換了原依輪值表排定的承辦人員,指定由古○菁辦理,並要求古○菁無需進行任何實質查處,直接採信廖○棋的調查結果即可。
更甚者,涂○輝對廖○棋施加壓力,促使廖○棋與他共同基於圖利陳○良(即金○企業社)、望○公司、坤○公司、前○公司等廠商的意圖。涂○輝指示廖○棋發函進行消極調查,最終廖○棋在取得陳○良提供的烏干達留學生出勤及打卡資料後,於111年3月31日簽請勞資關係科查處。古○菁在涂○輝的指示下,於111年4月7日簽核表示「經查上開事業單位尚無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情事」,涂○輝也隨即核章。最終,苗栗縣政府發函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彰化縣專勤隊,認定本案並無違反勞動基準法、就業服務法,且未對金○企業社及望○等公司裁罰,使得這些廠商分別獲得了90萬元、20萬元、20萬元、2萬元不等的免罰利益。 苗栗官場現形記:副處長圖利廠商,7年刑期背後揭露的官僚沉痾
對於這起圖利案件,法院審理後認定涂○輝與廖○棋共同犯下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儘管涂○輝始終否認犯行,但法院綜合卷內證據資料,仍足以認定其罪行。法院審酌涂○輝身為勞青處副處長,本應守法自持、戮力從公,卻無視公務廉政倫理,與陳○良飲宴、交遊、收受餽贈禮品,並多次施壓下屬,導致廠商獲得免罰利益,嚴重危害人民對於公務員依法行政、公正執法的基本要求。鑒於涂○輝犯後未能正視己非,亦無具體悔過表現,法院最終量處其有期徒刑7年,並諭知褫奪公權4年。
值得注意的是,廖○棋因在偵查中自白犯行,且無犯罪所得,並因其供述而查獲涂○輝,加上其多次遭涂○輝施壓,向科長反應卻未獲協助,迫於壓力才為本案犯行,法院考量其無刑罰必要性,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免除其刑。至於被控行求賄賂罪的陳○良與徐○輝,法院則維持原審無罪判決,認為兩人尚未著手行賄行為,且徐○輝贈送廖○棋水果禮盒與職務行為不具對價關係。此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尚未完全定讞,但已為公務員廉潔與司法公正性敲響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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