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將宣判柯文哲等貪污案,各界矚目
新華報導\1987創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今日發布公告,備受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貪污等案」,訂於2026年3月26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針對前臺北市長柯文哲等被告部分,於該院第7法庭進行一審宣判。為妥善因應屆時可能湧入的旁聽人潮,法院亦規劃於第1法庭設置延伸法庭,以確保審判程序的順利進行。
此案核心聚焦於前臺北市長柯文哲任內所涉的「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及相關政治獻金疑雲。根據臺北地檢署的偵辦結果,柯文哲因涉嫌收賄、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名遭到起訴,檢方並具體求處28年6個月有期徒刑。同案被告尚包括李文宗、彭振聲、黃O茂、邵O珮、沈O京、應O薇、吳O民、張O澄等九人,他們同樣被指控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違背職務收賄罪或圖利罪等重罪。
本案自偵查階段伊始,即引發廣泛的社會討論與媒體關注。檢方曾主張,柯文哲身為前臺北市長及現任民眾黨黨主席,對同案被告及證人具有實質影響力,且在處理黨務期間仍存在接觸本案相關證人與證據資料的高度可能性。然而,法院在先前的裁定中,雖認定被告等人涉犯重罪嫌疑重大,但考量已採取高額保證金、限制住居及出境等強制處分措施,認為已無羈押之必要,因此准許被告具保候傳 。
法院特別提醒,已取得旁聽證的民眾及媒體,務必於宣判當日下午1時20分至1時40分之間,憑有效證件(如採訪證件、身分證、護照或駕駛執照)至本院法警室領取旁聽證。逾時未領取者,將視同放棄其旁聽權利,屆時法院將開放現場排隊之候補媒體與民眾,依排隊先後順序遞補至額滿為止。此外,非媒體身分而登記媒體旁聽證者,將無法取得座位,請各界留意相關規定。
這起備受矚目的貪污案件一審宣判結果,預料將對臺灣政壇的清廉形象、司法公正性以及相關涉案人員的政治生涯產生深遠影響。各界正屏息以待,密切關注法院最終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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