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周刊報導一案,台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劉彥澧今(30)日市政會議後受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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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有關周刊報導一事,主委怎麼看?
A1.劉主委表示,其實他該說明的,他在事發後第一天就已經講得很清楚。他個人如果有涉入相關的刑事案件,會立刻辭職。絕對沒有,請大家放心。另外,今(30)日稍早有一周刊報導中訪問的人事都是匿名,很多內容也都不是事實,他就算想要提告,都不知道向誰提告。
劉主委指出,內容提及他去幫姐姐付了律師費,他鄭重聲明,沒有的事,子虛烏有。報導中的那名律師,他認識,稍早也與該律師聯絡過,律師也表示,晚些時候,會出具正式的律師函做說明;至於其他與他本人無關的部分,可能要問其他人。
Q2:是否有要請辭一事?
A2.劉主委表示,並沒有這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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