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辦理後續擴充部份符合採購法 廠商也未被列為拒絕往來
《 新華園地公開來稿照登內容不代表本社立場;讀者可在留言欄張貼個人見解》 臺中市議員黃馨慧今天在市議會質詢市府民政局「一次活動給二次錢、廠商違反採購法解約、繼續拿市府標案 」一事,臺中市政府民政局有回應。 民政局表示,105年二二八紀念活動僅舉辦追思會,去年適逢二二八和平紀念日70週年,為讓民眾更加了解人權的重要性,市府擴大編列約280萬元預算,除既有追思會,並新增舉辦戶外裝置藝術展、紀錄片影展、禁書展等一系列多元活動。 有關標案辦理後續擴充部份,民政局說明,本案整體標案總採購金額為241萬3000元,均依採購法執行,過程公開透明;因今年初地方總預算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因此民政局當時先以106年預算額度,辦理二二八紀念活動招標舉辦追思會等活動,後續再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擴充,增加言論自由紀念活動-禁歌演唱會,已於4月28日舉行完畢。 另針對得標廠商的合法性部分,民政局進一步說明,在辦理標案時,市府均依規查詢電子採購網審查資格,經查,該廠商並未被網站列為拒絕往來廠商,具備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