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劃設適當用地,拒絕政府強佔民地──百姓無辜喪權
新華報導\1987創刊
臺中市議員林孟令在都建水業務質詢中指出,依據內政部於94年10月24日召開的「研商經濟部函為都市計畫河川、區域排水設施範圍、水庫蓄水範圍及海堤區域之使用分區名稱訂定等事宜」會議紀錄,明定:區域排水設施所需土地範圍,屬因地理地勢自然形成之天然排水集水區域,流經都市計劃區者,依本部及經濟部92年12月26日會銜函訂定劃分原則,劃定為「河川區(排水使用);屬因都市發展而需設置人工排水設施範圍者,為都市下水道系統之公共設施,配合實際發展需要,劃定為「下水道用地」、「河道用地」或「溝渠用地」。
林孟令指出,中央管理的區域排水,如同安厝排水,水利署已完成治理計畫,並於112年配合完成都市計畫變更程序,符合相關規定。然而,在日大都市計畫範圍內,包括成功嶺排水、王田石坑排水、追分排水、崁子腳坑排水等多條市管區域排水,迄今尚未依規定辦理分區及用地劃設檢討。部分水道甚至穿越都市計畫住宅區,地主不僅無法實際使用,還需負擔地價稅、移轉時繳納增值稅及房地合一稅,且無法計入建築容積,造成民眾權益嚴重受損。
林孟令進一步舉例,烏日區學田里537巷接528巷旁排水,屬成功嶺排水溝,往東匯流至同安厝排水,但被劃為住宅區,且土地為私人所有,嚴重影響地主使用權益。水利局雖已於上月發文都發局,但因公文內容未明確標示範圍,致使都發局無法據以劃設,影響後續作業進度。另,大肚區王田里沙田路一段320巷,屬追分排水溝,流向烏溪,現況亦遭劃為住宅區及工業區,同樣涉及民地,問題同樣嚴重。
林孟令強調,學田里537巷、追分排水等案例,市府長期未依規定釐清排水性質,導致民眾財產權益無辜受損。他要求市府相關單位務必把握此次日大細部計畫通盤檢討的機會,儘速全面調查水道性質,依法合理劃設用地,真正落實保障市民權益。
對此,黃副市長回應,市府將責成水利局與都發局加強協調作業,確實釐清水道性質,並依法合理劃設適當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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