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情回應】停車場收費上限議題 中市停管處:加強稽查力道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停管處表示,台中市以發展公共運輸為主軸,停車場使用屬於私人運具範疇,費率部分尊重市場機制,業者可於核定費率上限範圍內,依停車供需自行評估提供優惠方案(如每日停車費上限),主管機關監督該停車場不得超過核定費率上限收費,目前機關核定費率以每半小時不超過50元為上限。未來仍持續稽查勤務,加強稽查力道,並同時輔導未合法停車場申請停車場登記證,以利納管。
停管處補充說明,停管處已發函要求各民營停車場於今年6月底前,完成各經管停車場車輛進場前5-10分內離場不收費的系統設定;另民營停車場也提供繳費後10-15分鐘的離場緩衝時間,以方便民眾取車離場。
停管處說,停車場稽查部份,停管處於去年稽查166場次,已依法裁罰18場次,共計裁罰81,000元;今年統計至5月底前,停管處也已稽查134場次,裁罰3場次,合計9,000元。未來仍持續稽查勤務,加強稽查力道,並同時輔導未合法停車場申請停車場登記證,以利納管。另停管處現正協調產業端,研議配合試辦部份民營停車場於停車第1小時後,以15分為計價區間機制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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