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方法院宣判禹耀東等人涉貪案無罪,揭露司法真相!
新華報導\1987創刊
苗栗縣議會議員禹耀東與其子禹晨,因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過長時間審理後,終於迎來判決結果。法院判決禹耀東、禹晨均無罪,認為檢察官證據不足,未能證明他們有利用職務之便非法詐取財物或登載不實。
判決指出,目前法律對地方民意代表的公費助理資格並無明確規範,助理的工作內容與時間由議員自行決定,且證明被告禹晨實際提供助理服務,並非人頭助理。法院亦指出,被告禹晨的帳戶支出多屬個人用途,並非由禹耀東實際掌控,無法證明其有犯罪行為。
此案引發社會熱議,司法是否偏向正義?檢察官是否應重新評估證據?案件的判決結果,讓人重新思考法律與正義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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