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方法院判決震撼曝光!郭O敏等人涉非法匯兌與跨境洗錢案,涉案金額高達35億,震驚社會
新華報導\1987創刊
新北地方法院於今年5月29日對112年度金重訴字第4、13號案件作出判決,揭示了一宗涉及銀行法違法、跨境洗錢、地下賭博的龐大犯罪集團。此案主角郭O敏,身為「Awesome Entertainment」集團的負責人,竟牽涉經營跨國線上賭博平台,並操控一系列公司,進行非法匯兌與洗錢行為,涉案金額驚人,令人震驚。
據判決摘要,郭O敏因共同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遭判處有期徒刑11年8月,並沒收犯罪所得641萬2,959顆泰達幣及新臺幣35億1,370萬5,017元。其餘被告張O昇、杜O蓁、施O芃、周O叡、陳O全、張O瑄、楊O翁、林O諠等人也因涉案被判處不同刑期,最高者達7年4月,並追徵大量未扣案的犯罪所得。
本案的事實經過詳盡披露,郭O敏在107年起,利用旗下多家公司開發線上博奕遊戲,經營跨境賭博平台,並與境外站長合作,透過「包網平臺」向中國大陸、菲律賓、越南等國境外玩家提供彩票、老虎機、真人直播等線上遊戲,獲利至少超過35億台幣。為掩蓋非法所得,郭O敏又組成具有持續性、牟利性之洗錢集團,並在台北內湖設立69會所為據點,進行跨境地下匯兌,將賭博所得資金轉入國內外帳戶,進行層層轉帳、存提,甚至利用虛擬貨幣泰達幣進行洗錢,涉案金額高達數十億。
判決中特別提及,郭O敏等人不僅涉及非法賭博與匯兌,還涉及利用虛擬貨幣進行洗錢,將境外非法所得經由多層轉帳,掩飾資金來源,甚至將賭博所得的泰達幣轉換成人民幣或新台幣,進入國內金融體系,嚴重破壞我國金融秩序。更令人震驚的是,涉案人員中還有多名未被起訴的疑似成員,顯示此案背後的組織層級之深、範圍之廣。
判決中亦指出,郭O敏為本案的首謀者,主導整個犯罪集團的運作,並利用旗下公司作為掩護,進行非法經營與洗錢行為。其他被告如張O瑄、蔡O原、黃O檡、吳O愷等人,則在案中扮演不同角色或提供協助,部分被判緩刑,顯示法院在量刑時綜合考量其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及悔意。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對於部分涉案人員判定無罪,認為證據不足,並指出部分成員與地下匯兌集團的關係仍待進一步調查。整體而言,此案展現出跨國犯罪、洗錢與非法賭博的驚人規模,也彰顯我國司法在打擊跨境金融犯罪方面的決心與成效。
此次判決不僅揭露了一個龐大的犯罪網絡,更敲響了社會對於非法賭博與洗錢行為的警鐘。專業人士呼籲,相關部門應持續加強國際合作與監管措施,遏止此類犯罪的蔓延,保障國家金融安全與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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