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結婚申請遭駁回,信義戶政所訴訟案判決結果引發熱議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於今年5月29日正式作出判決,駁回原告楊O益與婁O之間關於結婚登記的行政訴訟,該案件涉及同性伴侶在台灣申請結婚的法律程序與政治敏感議題。此案的判決結果不僅彰顯法官對於現行法律制度的詮釋,也引發社會對於同性婚姻合法化與國家邊境管控的熱烈討論。
判決主文明確指出,原告之訴駁回,理由在於原告申請結婚登記的程序尚未符合相關法規。案件事實背景為,原告楊O益與婁O於112年3月17日向信義戶政事務所提出結婚登記申請,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經戶政單位依照規定,先行以函件通知原告,要求其取得經過面談、按捺指紋、並經驗證的結婚證明及入出境許可證,方能進行結婚登記。然而,原告對此程序表示不服,經提起訴願,臺北市政府於6月21日作出撤銷原先處分的決定,並要求戶政單位於之後另行作出新處分。
法院在判決中分析,原告雖已經在大陸地區結婚,但根據我國民法規定,結婚行為須經由戶政機關辦理登記。雖然兩岸關係條例第53條規定,兩岸人民之婚姻效力在我國法律下具有一定的認可,但此案中,重點在於中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需先經過境管面談、許可程序,並非單純的結婚行為。法院認為,現行兩岸條例及相關規定,明確規範中國大陸人民進入台灣的程序,且這些規定具有高度政治性與安全性,不能因個案申請而突破。
判決指出,原告未經面談通過,即使已在大陸結婚,仍須依照相關法律程序進行,否則無法在台灣進行結婚登記。法院認為,這是為了維護國家主權與社會安定,符合我國法律精神,並且與先前處理其他國家同性婚姻承認案件有所不同。法院強調,雖然同性婚姻在國際間逐漸被接受,但在我國法律體系中,仍須遵循現行的邊境管控規定,才能保障國家安全與公共秩序。
此次判決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不少支持者認為,這彰顯我國在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道路上,仍須面對法律與政治的多重挑戰。而反對者則認為,應尊重個人婚姻自由,並推動法律改革,讓同性伴侶的權益獲得更完整的保障。專家分析指出,未來在法律層面,或許需要進一步討論如何在維持國家安全與尊重人權之間取得平衡。
此案的裁定結果,彰顯我國在國家主權、邊境管理與個人權利之間的微妙平衡,也提醒社會各界持續關注相關法律制度的發展與完善。法院表示,該判決尚可上訴,相關議題仍具討論空間,期待社會能在尊重多元價值與維護國家利益之間找到更佳的平衡點。
留言
張貼留言
1、留言勿涉及人身攻擊、汙衊、侮辱、影射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否則自負法律責任。
2、《新華報導》會刪除未能遵守上述規定者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