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噸廢棄物驚現苗栗:環境浩劫背後的利益鏈與法治挑戰
新華報導\1987創刊
一場橫跨檢、環、警三方的聯合行動,揭露了苗栗縣造橋鄉一處土地及廠房遭非法棄置近1,500公噸廢塑膠混合物的環境犯罪案件。此案不僅彰顯了執法機關打擊環保犯罪的決心,更深層次地揭示了廢棄物處理鏈中潛藏的利益誘惑與法治漏洞,引發社會對環境永續與企業責任的深切反思。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與苗栗縣環境保護局,在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及其指揮的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中區中隊的協同下,成功偵破此案。苗栗地方檢察署已於115年3月27日偵查終結,將黃姓及李姓主嫌、賴姓掮客等5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提起公訴。此外,另有8名產源業者(含法人)及司機獲得緩起訴處分,並被命令向公庫繳納新臺幣5萬元至35萬元不等的罰金,以示懲戒。
此案的偵破始於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及保七總隊第三大隊中區中隊的敏銳察覺。他們發現苗栗縣造橋鄉明○企業社廠內貯存大量廢機動車輛回收場拆解後的廢塑膠混合廢棄物。透過環保系統的勾稽比對、車輛行駛軌跡分析及監控設備蒐證,執法單位成功溯源至桃園市3家廢機動車輛回收場,並報請苗栗地方檢察署曾亭瑋檢察官指揮偵辦。
調查結果顯示,黃姓主嫌設立「明○資源回收企業社」,與李姓主嫌共同向不知情地主承租苗栗縣造橋鄉的土地及鐵皮廠房,作為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的掩護。自111年6月至112年1月間,賴姓環保掮客以每車次約10萬元的高額處理費,對外收受北部多家廢機動車輛回收場產出的廢汽車座椅內皮革及海綿等廢塑膠混合物,再由貨運曳引車將這些廢棄物非法載運並棄置於上述承租的土地及廠房。非法棄置的廢棄物面積廣達2,198平方公尺,重量估算約1,500公噸,其規模之大令人觸目驚心。
苗栗地方檢察署除了對涉案的5人提起公訴外,更向法院聲請沒收賴姓環保掮客高達200萬元的不法所得,展現了對環境犯罪零容忍的態度。值得一提的是,在檢、環、警三方強力執法與犯罪事證的鞏固下,涉案的廢棄物產源端業者及司機在偵辦期間已自行清除近1,223公噸的廢棄物,並將其送往合格的廢棄物處理廠及再利用機構進行妥善處理與再利用,初步實現了環境復原的目標。
環境管理署藉此機會再次強調,事業單位產出的廢棄物,務必依法委託領有合格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的機構進行清理。切勿為節省清理成本而將廢棄物交由無證照的非法業者棄置於環境,否則將面臨環境清理的連帶責任,並共同承擔刑事責任。同時,環境管理署也呼籲廣大土地所有者,在出租土地或廠房時應提高警覺並加強巡視,若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最高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若發現周遭環境有疑似遭非法堆置或棄置廢棄物的情事,可隨時撥打免付費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環保機關將派員查處,與全民共同守護寶貴的國土山林。





留言
張貼留言
1、留言勿涉及人身攻擊、汙衊、侮辱、影射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否則自負法律責任。
2、《新華報導》會刪除未能遵守上述規定者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