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司法淪為政治工具?聯合國SDG16目標遭嚴重違反
《前台中市議員冉齡軒\來稿》
冉齡軒案揭示台灣司法不公亂象,信仰與人權正遭全面踐踏
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第16項強調「建立和平與包容的社會,提供所有人可及的司法正義」,但台灣近年的司法實務卻與此背道而馳。前台中市議員冉齡軒因助理費案遭重判4年,丈夫邱裕明亦被株連,凸顯台灣司法系統的選擇性起訴、政治操作、宗教歧視與制度性人權侵害,引發社會強烈質疑與國際關注。
冉齡軒長年清廉問政,並以宗教修行者身份舉辦祈福法會,致力於穩定社會能量、助人修福行善,卻在缺乏不當得利證據的情況下遭到起訴與重判,反觀涉及性招待與酒店消費之綠營高層陳宗彥卻未遭起訴,此等雙重標準,引發輿論撻伐,司法威信面臨空前危機。
本案凸顯台灣司法四大結構性問題:
1. 選擇性辦案:辦藍不辦綠,針對特定政治立場進行起訴,違背司法公正原則。
2. 濫用污點證人制度:鼓勵誣告以換取減刑,破壞審判正當性。
3. 侵害宗教自由:將誦經祈福、助人修行曲解為圖利與貪瀆,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保障之宗教信仰自由。
4. 司法獨立性崩解:法官依據政治壓力或行政績效進行判決,無視專業與證據,嚴重破壞法治基礎。
依據SDG16目標,台灣政府應致力於減少貪腐、強化法治、保障信仰與言論自由,建立問責與透明的司法體系。但冉齡軒案卻成為國際社會檢視台灣民主法治現況的試金石。
我們呼籲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公室、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國際特赦組織、自由之家等人權組織關注台灣正在惡化的司法與人權狀況,並敦促台灣政府正視改革呼聲,還原真相,撤銷冤判,落實國際人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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