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長陳菊長達5個月病假,背後竟有這樣的規定!
新華報導\1987創刊
近日,監察院長陳菊因健康原因仍在住院治療,已請假長達五個月之久。此消息引發社會各界的關注與討論,尤其是關於公務員長期請假是否合理的問題。
根據銓敘部政次懷敘的回應,公務員的標準病假為28天,若請滿28天仍無法復工,則可申請延長。令人驚訝的是,根據規定,公務員最多可在兩年內申請累計一年的延長病假,並且只要有醫師證明身體已康復,就能回到崗位。
陳菊今年已74歲,早在去年底因流感就診,後來在健康檢查中發現腎臟腫瘤,經手術治療後又因中風情況,持續進行復健。這一連串的健康狀況,讓外界對於其長期請假表示關切與質疑。
另一方面,藍營立委也對監察院近期爆發的濫用公務車事件表示關切,認為若院長身體不適,應考慮換人,以確保監察工作的正常運作。
這起事件不僅牽動政治敏感神經,也讓人思考公務員健康管理與職務責任的平衡問題。究竟長期請假是否合理?制度是否需要調整?值得我們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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