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彭姓房東斷水逼租客搬離 法官判強制罪2月有期徒刑
新華報導\1987創刊
新竹縣一樁租賃糾紛近日引發社會關注。彭姓房東將房屋租予范姓租客經營「老人聚會所」,雙方簽訂5年租約,月租金6萬元。未料,租賃關係才剛開始一個月,便因租客未繳房租,房東竟斷然切斷水源,導致雙方衝突激化,范男遂控告房東妨害使用水源權利。
彭男對此堅稱斷水僅因水管維修,且租客提告後,他不再提供水源,否認妨害權利。然而,法官審理後指出,不論房東是否有權終止租約,搬遷與返還房屋應經法律程序判決,斷然中斷水源的行為已構成強制罪。法官認為,房東以斷水手段逼迫租客搬離,屬於極端且不當的強制行為,與法律程序相悖。
判決結果,彭男被依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並可上訴。此案不僅反映租賃雙方在權利義務上的爭議,更凸顯房東在面對租賃糾紛時,應依法行事,切勿以私力救濟方式強制租客,避免觸法承擔刑責。
此案提醒社會大眾,租賃關係中任何爭議,皆須透過法律途徑妥善解決,保障雙方權益,避免因一時衝動而引發更嚴重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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