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奸」罵名代價20萬!于北辰誹謗前空軍副司令張延廷案定讞,言論自由與名譽權界線再受考驗
新華報導\1987創刊
一場因軍事評論引發的言詞交鋒,最終在司法殿堂劃下句點。曾任空軍副司令的資深軍事評論者張延廷,不滿桃園市議員于北辰在政論節目上公開辱罵其為「漢奸、台奸」,憤而提起民事訴訟求償百萬元。歷經一審判賠20萬元後,全案再上訴,高等法院今(25)日二審宣判,駁回雙方上訴,維持原判,于北辰確定須賠償張延廷20萬元,為這場備受矚目的名譽權之爭畫上句號。
這起爭議的導火線,源於2023年5月26日。當時,張延廷受邀參與《風傳媒》製作的Youtube政論節目《下班瀚你聊》,針對主持人「中國若出兵,我國國軍可撐幾天?」的提問,以其專業背景分析指出:「中國必會採取快節奏攻勢,根據演習天數估算,約2天內可攻陷台灣,寬鬆估算乘以2,則為4天。」此番言論一出,旋即在社會上引起廣泛討論,也觸動了部分人士的敏感神經。
不料,僅僅兩天之後,于北辰便在三立新聞網製作的Youtube政論節目《94要客訴》中,針對張延廷的言論發表了激烈批評,甚至直接以「漢奸嘛!台奸嘛!」、「敗類」等詞語,公開辱罵張延廷。此舉讓張延廷深感名譽受損,認為于北辰的言論已逾越言論自由的界線,構成惡意誹謗,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于北辰賠償名譽損失100萬元。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一審法院審理認為,于北辰的言論確實對張延廷的名譽造成侵害,判決于北辰須賠償20萬元。然而,雙方對於判決結果均不服,各自提起上訴,使得案件進入高等法院的二審程序。
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於今日做出宣判。高院在判決中明確指出,「漢奸、台奸、敗類均為負面詞彙,其中漢奸、台奸為出賣國家民族利益的人,相當於『賣國賊』、『內奸』,即指通敵或叛國之人,敗類則指害群之馬,危害同類之人。」法院認為,于北辰在公開場合使用這些具有強烈貶抑意涵的詞語,已然構成對張延廷名譽的侵害。
在考量雙方的財力狀況、社會地位以及言論造成的影響等因素後,高院最終認定一審判決的20萬元賠償金額妥適,因此駁回了張延廷要求提高賠償金額的上訴,也駁回了于北辰不願賠償的上訴。至此,這起因言論而起的名譽訴訟案,正式塵埃落定,于北辰須賠償張延廷20萬元確定。這項判決不僅是對個案的裁決,也再次提醒公眾人物在發表言論時,應當謹守分際,避免逾越言論自由的界線,對他人名譽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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