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爆內幕!女被告庭訊後遭收押 檢方指控詐欺、恐嚇還企圖串證
新華報導\1987創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昨日深夜做出裁定,將一件備受矚目的詐欺案被告李O雯裁定羈押禁見。此案由檢察官以被告涉嫌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為由,向法院聲請羈押。法官經過訊問,採納檢方意見,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的必要性,遂依法裁定。此一強制處分,也為這起仍在偵查階段的案件,揭開了不尋常的序幕。
根據法院發布的新聞稿,本案案號為114年度聲羈字第834號。檢方指控被告李O雯涉嫌觸犯刑法中的詐欺取財、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甚至恐嚇取財等多項罪名。法官在審閱卷內所有證據資料後,包括證人證詞及各項非供述證據,認定被告的犯罪嫌疑重大。法庭上的攻防焦點,不僅在於犯罪事實本身,更在於被告於案發後的諸多舉動,是否已構成妨礙司法偵查的具體事實。
案情顯示,被告李O雯在案件爆發後,不僅指示關鍵證人刪除雙方的對話紀錄,更在到案說明後,隨即更換了個人使用的LINE通訊軟體帳號。不僅如此,她還透過訊息要求證人改用其他帳號進行聯繫,並傳送了足以影響證人證詞的訊息。這些行為被法官視為企圖湮滅數位證據及勾串證人的明確事證。法官認為,若不予以羈押,被告極有可能繼續進行相關串證行為,進而嚴重影響後續的偵查程序與事實認定,因此裁定羈押,並禁止其與外界接見及通信,以確保偵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法院方面也明確指出,被告李O雯若不服此羈押或禁止接見通信的處分,有權在收到裁定書後的十日內,以書狀敘明理由,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提起抗告,尋求司法救濟。這起案件的後續發展,以及檢方將如何突破被告建立的防火牆,將是司法界與社會大眾持續關注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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