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門誣告案二審改判6月 高虹安司法戰場再遇亂流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因涉詐領助理費遭一審重判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近日雖挺過罷免案,但纏訟多時的博士論文抄襲爭議所引發的誣告案,台灣高等法院今日二審宣判,將一審的10個月徒刑減為6個月。此判決不僅讓她的法律戰場再添變數,也讓外界重新聚焦其學術誠信問題。
這起案件源於旅美教授陳時奮公開質疑高虹安的辛辛那提大學博士論文涉嫌抄襲。面對指控,高虹安大動作提告陳時奮加重誹謗,但在檢方對陳時奮做出不起訴處分後,陳時奮反控高虹安誣告。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透過比對高虹安的博士論文與她過去在資策會發表的期刊論文,認定其博士論文確實存在大篇幅、逐字照搬的抄襲行為,遠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法官認為,高虹安明知論文有問題卻仍提告,具有誣告的直接故意,因此判處10個月徒刑。
一審判決書更嚴詞指出,高虹安處理抄襲爭議的態度猶如「擠牙膏」,僅在被外界質疑某篇論文時才被動地補上引用,顯見其僥倖心態。判決更批評,政治人物為管控政治損害而濫用司法,意圖讓批評者噤聲,高虹安的提告動機正是如此。
案件上訴至高等法院後,陳時奮以被害人身分出庭,痛陳高虹安為洗白抄襲惡名而濫用司法,操縱媒體製造清白假象,對他的名譽與精神造成極大傷害,並強調在歐美國家,政治人物的抄襲等同「政治死罪」。高虹安則堅稱自己無罪,強調提告範圍並未包含抄襲指控本身,否認有違反學術誠信。
如今二審判決出爐,雖然刑度有所減輕,但法院依舊認定其誣告行為有罪。與此同時,高虹安因詐領助理費被判刑7年4個月的案件,也即將在9月底於高院展開言詞辯論。儘管罷免案未過關讓她暫時保住市長寶座,但接踵而至的司法判決,無疑讓她的政治前路持續壟罩在厚重的陰雲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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