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介於70至79歲,且患有第二期以上癌症的患者 申請外籍看護工免評估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年齡介於70至79歲,且患有第二期以上癌症的患者」這項免評估條件,方便讀者瞭解,整理更清晰的說明如下:
根據《就業服務法》的最新修正案,自2025年8月1日起,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被看護者,在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時,可以免除醫療機構的專業評估(即免開立巴氏量表)。
申請條件年齡限制:
被看護者的年齡必須在70歲(含)以上,至79歲(含)以下。
年滿80歲的長者則無論健康狀況或疾病種類,僅需身分證明即可申請,不在此項規範內。
疾病條件:
必須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第二期(Stage II)或以上的癌症。
這包括了癌症第二期、第三期及第四期。
所需證明文件:
申請時,不再需要巴氏量表,而是改為檢附由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書,證明其符合上述的年齡與癌症期別條件即可。
重要補充說明
案件分類:雖然符合此條件者可以免除巴氏量表,但在勞動部的配套措施中,這類申請案被歸類為「一般案件」,而非「重症案件」。
申請流程差異:
重症案件(例如:癌症第四期、全癱等)在申請國內招募推介時,原則上1天內就能完成。
一般案件(包含70-79歲癌症二期以上者)則需依規定辦理國內求才,至少需要7天。
癌症第四期患者的特別規定:為了優先協助重症患者,勞動部另外擴大免評資格,不分年齡,只要是癌症第四期的患者,都屬於「重症案件」,可以獲得優先審查處理的資格。
簡單來說,這項新規定是為了簡化70至79歲、罹患中度以上癌症長者的申請流程,讓他們不必再為了巴氏量表而奔波。但為了將有限的看護資源優先給予最急迫的家庭,政府仍透過「輕重分流」的原則,在審查速度上做出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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