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斥「採訪大權」指控 司法記者聯誼會澄清新會員審核機制
新華報導\1987創刊
近日有媒體報導指稱,台北司法記者聯誼會會長個人「手握院檢採訪大權」,能獨斷決定新進記者的採訪資格,引發外界關注。對此,台北司法記者聯誼會於今日發表正式聲明,嚴正駁斥相關說法,強調報導內容悖離事實,並詳細說明其內部運作機制,以正視聽。
該爭議源於部分媒體指控,有初跑司法路線的記者在申請加入聯誼會時遭到拒絕,導致他們難以取得進出法院與檢察署所需的門禁卡,而這一切似乎都需經過會長的同意。聯誼會的聲明中澄清,該會的入會審核制度相當嚴謹,絕非由會長一人獨攬大權。
根據聯誼會的組織章程,任何合格媒體的司法記者,都須經由兩名現任會員推薦後方能提出申請。申請案將提交至理監事會議進行審查,並非由會長一人決定。審查過程要求極高的共識:一般媒體申請者,需獲得出席理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票;而對於雜誌或網路原生媒體等新興媒體,標準則更為嚴格,需要全體理監事一致通過。
聲明特別強調,依據章程,會長、副會長及總幹事在理監事會議中僅有發言權,並無表決權。因此,每一位新會員的加入,皆是由理監事們共同投票的結果,所有過程均有會議紀錄可供查證。報導中所稱會長能「單獨決定」、「多次擋下申請」等情事,完全與事實不符。
此外,聯誼會也指出,其門禁卡與旁聽證的發放權限並非獨佔。記者即使不是聯誼會會員,依然可以依照各司法機關的規定,自行獨立申請門-禁卡。旁聽證的登記,同樣設有其他公開管道。因此,「會長一人把持」或「手握院檢採訪大權」的說法,是對事實的嚴重扭曲。
聯誼會最後重申,作為一個長期秉持專業自律精神的新聞團體,其宗旨在於協調司法獨立與新聞自由之間的平衡。對於部分媒體及人士以政治語言進行抹黑,聯誼會深表遺憾,並呼籲外界勿被不實消息混淆。該會將繼續堅守專業立場,維護司法新聞交流平台的公信力與獨立性,不因無端指控而動搖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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