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口下的兒少保護與知情權 台中持槍案「蓋牌」風波的深層詰問
新華報導\特稿
今日的議事堂,一場關於治安資訊公開的火爆質詢,揭開了公共利益與法律倫理之間難解的矛盾。民進黨籍市議員蔡耀頡與警察局長吳敬田的交鋒,核心圍繞著一宗駭人聽聞的持槍闖入兒童泳池案,以及警方對該案資訊披露的尺度問題。議員質疑警方「蓋牌」,意圖掩蓋社會治安的嚴重性;局長則堅稱是基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法)的保護原則。這場爭論,不僅是政治攻防,更是對現代社會中,政府資訊透明度與弱勢群體保護界線的一次深刻詰問。
事件的起因,是發生在今年十月國慶日當晚的一宗惡性案件。一名陳姓男子在吸食大量毒品後,持改造手槍闖入台中市西屯區一間兒童游泳學校,並將槍口指向現場的教練與兩名年幼的學童(分別為六歲與七歲),甚至扣動了扳機。所幸槍枝卡彈,未釀成悲劇。警方迅速到場將其逮捕,並查獲毒品與槍枝。
然而,議員們在質詢時指出,警方在案發隔天發布的新聞稿中,僅輕描淡寫地提及嫌犯吸毒與後續「砸車」的毀損行為,對於最關鍵、最駭人聽聞的「持槍瞄準兒童並扣動扳機」情節隻字未提。直到檢方日前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事件的完整真相才公諸於世,引發輿論譁然,並讓議員們怒批市府企圖「蓋牌」,粉飾太平。
面對議員的嚴厲指控,警察局長吳敬田的辯護,將爭議從治安問題導向了法律與倫理的層面。吳局長解釋,兩名受害者是年幼的兒童,警方是基於「兒少保護」的原則,避免在新聞稿中揭露足以識別受害兒童身分的資訊,以保護他們的隱私和身心健康。他強調,警方在第一時間已向家長說明案情,並非完全隱匿。局長的說法,援引了《兒少法》中關於保護兒少隱私權的精神,試圖在公共知情權與個案保護之間尋求平衡。
然而,這場「孰是孰非」的爭論,並非簡單的二元對立。從公共利益的角度來看,議員的質疑具有正當性。一起涉及毒品、槍枝、且目標指向兒童的殺人未遂案,其嚴重性遠超一般的毀損或吸毒案件。公眾有權利知道社會治安面臨的真實威脅,特別是當威脅發生在兒童聚集的場所時。警方的資訊「選擇性」披露,客觀上造成了社會對案件嚴重性的低估,也讓市民對地方政府的治安治理產生疑慮,進而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這種「報喜不報憂」的作法,很容易被解讀為政治考量下的「蓋牌」行為。
但從法律與人權的角度審視,局長所言的「兒少保護」亦有其依據。兒少法旨在確保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其中對於涉及兒少的案件資訊公開,確實有嚴格的限制,以避免對受害兒少造成二次傷害或標籤化。
問題的癥結在於,警方是否能在保護兒少個資的前提下,以更為審慎和透明的方式,揭露案件中涉及的「公共危險」要素。例如,在不透露受害者年齡、性別、就讀學校等個資的情況下,明確指出「嫌犯持槍對現場人員及兒童扣動扳機」這一關鍵事實,既能滿足公眾對治安真相的知情權,也能警示社會大眾此類犯罪的嚴重性,同時避免對受害兒少造成直接傷害。
這場風波,最終指向了政府在處理涉及兒少重大案件時,資訊公開政策的精細化與標準化問題。如何在保障公眾知情權、維護政府透明度與履行兒少保護的法律義務之間,找到一條更為清晰、更具操作性的中道,是政府必須面對的挑戰。
單純以「兒少法」為由,對關鍵事實進行「技術性隱匿」,雖然在形式上符合保護精神,但在實質上卻可能因損害公信力而付出更大的社會成本。資深記者認為,政府應建立一套更為成熟的危機溝通機制,在重大治安事件中,以「最小傷害原則」來平衡資訊公開,讓真相在保護的框架下,依然能發揮其警示社會、監督政府的公共價值。這不僅是對議員質詢的回應,更是對一個負責任政府的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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