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邊的悲劇:弱勢單親母產後殺嬰,法院審酌「不得已之事由」判刑三年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屏東地方法院於昨(4)日下午,對一起年輕母親產後殺嬰的悲劇案件作出宣判。承審法官考量24歲的柯姓女子在智識能力、經濟狀況與社會支持系統均極度弱勢的情況下,因「不得已之事由」而鑄下大錯,最終依刑法「生母殺嬰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
這起悲劇發生在去年七月的一個清晨。獨自居住在屏東市出租套房的柯女,在浴室內獨自產下一名女嬰。然而,新生命到來的喜悅並未降臨在這位年輕母親身上,取而代之的是巨大的徬徨與絕望。在生產後僅僅一小時,身心俱疲的她,竟從三樓浴室的窗戶,將剛出生的親生女兒拋下。女嬰墜落後經路人發現報警,雖緊急送醫,最終仍因傷重不治。
檢方起初以較重的「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殺人罪」起訴柯女。然而,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深入探究了被告的生命困境。法官發現,柯女的智商偏低,未能完成高中學業,長期以來沒有穩定的工作,經濟狀況極為拮据。更關鍵的是,鑑定報告指出,她在生產後呈現明顯的憂鬱狀況,情緒控制能力顯著低於一般人。
法院認為,柯女在發現懷孕時,已錯過了能夠合法人工流產的週數;而她微弱的家庭與社會支持系統,更讓她在懷孕與生產過程中孤立無援。在這些身心壓力與現實困境的交相逼迫下,最終導致她選擇了這條令人心碎的絕路。綜合這些因素,法官認定柯女的行為符合刑法第274條「生母於甫生產後,因不得已之事由,殺其子女」的構成要件,因此主動變更起訴法條,適用刑度較輕的生母殺嬰罪。
在量刑方面,法官指出,柯女的行為剝奪了一個無辜初生嬰兒的生命,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嚴重傷害。但考量到她犯罪的動機,是出於一種扭曲的保護心態,不願讓孩子重蹈自己不幸的成長覆轍。同時,審酌她始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並衡量其智識程度與艱難處境後,最終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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