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高官淪為被告,警政署專委黃建榮涉恐嚇討債遭起訴
新華報導\1987創刊
警政署三線二星高階警官黃建榮,因涉嫌利用職務影響力向人催討千萬元借款,遭台北地檢署依恐嚇取財等罪名提起公訴。這起案件源於一筆複雜的借貸關係,最終因黃建榮暗示自身警界背景,使對方心生畏懼而提前還款,從而觸犯法律。
根據檢方調查,此案始於2023年初,時任刑事局副局長的黃建榮,先向一名李姓建商借款一千萬元,隨後透過林姓女性友人的名義,將這筆款項轉借給台北市大安區一家餐廳的答姓老闆娘。雙方約定借期一年,利息為二百萬元,並由答姓老闆娘簽下本票作為擔保。
然而,黃建榮不久後因捲入「88會館」爭議而遭記過拔官,並被調任為警政署專門委員。由於擔心自身受到進一步調查,黃建榮急於收回資金,便親自前往該餐廳,要求答姓老闆娘打破原有一年期的約定,立即還款。
在催討過程中,黃建榮向對方提及「我是刑事的」等話語,藉此暗示其在警界的身份與影響力。答姓老闆娘因害怕自己的生意會受到不利影響,在壓力之下只好同意,並簽下新的本票,提前半年將本金與利息悉數歸還。
警政署在接獲相關情資後,主動展開內部調查,並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檢方於今年五月發動搜索約談,訊後原諭令黃建榮以五十萬元交保,但他一度因無法籌足保金,最終獲降保至三十萬元才得以離開地檢署。經過數月偵查,檢方認定其行為已構成恐嚇取財,於4日正式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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