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勞保條例修正案,明定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
新華報導\1987創刊
為確保勞工保險制度的永續經營,立法院院會今(30)日三讀修正通過《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正式將政府撥補機制法制化,並明確規定勞工保險的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擔最終支付責任,為廣大勞工的退休生活提供更穩固的保障。
此次修法增訂了勞工保險基金的多元來源,除了原有的保費收入外,明確納入政府撥補金額、其他財源挹注及相關收入。條文明定,未來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據政府財政及保險財務狀況,每年編列預算進行撥補。特別是當年度的保險費收入不足以支應保險給付時,中央政府必須有適當的經費撥入或提供補助,以維持基金穩定。
更關鍵的是,三讀條文清楚載明,勞工保險的財務由中央政府負起最後的支付責任。同時,為確保財務狀況的透明與健全,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3年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險財務檢討。
此外,為保障申請勞工紓困貸款者的權益,避免撥付款項成為強制執行的標的,本次修法也增訂了相關保護措施。未來申請勞工貸款者,可檢具保險人出具的證明文件,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專戶,該專戶將專門用於存入貸款本金,確保紓困美意能確實幫助到有需要的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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