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提修憲案,主張賦予人民罷免總統提案權
新華報導\1987創刊
立法院近日收到由國民黨立委翁曉玲、陳玉珍等人提出的憲法修正草案,主張應增訂人民對總統、副總統的直接罷免提案權,以補足現行制度僅由立法院發動的缺憾,藉此落實憲法所保障的直接民權。
提案立委翁曉玲指出,自1994年修憲實現總統直選以來,人民雖然可以直接選舉國家元首,但罷免總統的提案權卻仍掌握在立法院手中。她認為,這使得人民在罷免程序中只能扮演被動的投票角色,與憲法第17條保障人民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的精神不符,也和憲法第133條「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的意旨存在落差。
翁曉玲強調,選舉權與罷免權應為一體兩面的參政權。既然人民能夠直接選出總統,理應也該擁有決定是否解除其職務的實質權利。現行制度剝奪了人民自行發動罷免的權力,顯然是一種制度設計上的失衡。
根據陳玉珍等31名立委連署的修憲草案內容,擬修正《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未來罷免總統、副總統,可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數的1.5%以上進行提議,並在獲得10%以上連署後正式成案。罷免案最終須經選舉人總額過半數的投票,且有效票過半數同意,方為通過。
提案立委表示,此門檻設計旨在兼顧民主正當性與政治穩定性,目的並非要輕易發動罷免,而是要將完整的罷免權還給人民。該草案是否妥適,仍有待立法院後續的審議及社會各界的共同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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