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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打詐新法,加重刑責並祭出禁奢條款

記者葉羅傑\報導

為強力打擊日益猖獗的詐騙犯罪,立法院院會於今日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未來將對詐騙犯罪採取更嚴厲的懲罰措施。新法不僅大幅提高各級距詐騙金額的刑責,更首度引入「禁奢條款」,並針對利用老弱婦孺進行詐騙的行為加重其刑,展現政府遏止詐騙的決心。

根據三讀條文,未來詐騙金額達100萬元以上者,將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最高3000萬元的罰金。 隨著詐騙金額的增加,刑責也將級距式加重。若詐騙金額超過1000萬元,刑期將提高至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最高可達3億元。 對於詐騙金額高達1億元的重大案件,刑期更是從7年以上起跳,並可併科最高5億元的罰金。

此外,新法特別針對利用或教唆未滿18歲、年滿80歲,或身心障礙、非本國籍人士等弱勢族群進行詐騙的行為,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以保護社會中的弱勢群體。

本次修法的一大亮點是增訂了「禁奢條款」。 條文明定,詐騙案的被告在完全賠償被害人所有損失之前,若有超過一般人正常生活程度的豪奢浪費行為,將成為法院量刑時的重要考量標準。 這項被俗稱為「孫道存條款」的規定,旨在防止詐騙犯在逍遙法外的同時,仍能揮霍不法所得,以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為了鼓勵犯罪者彌補過錯,新法也提供了自新的機會。條文規定,若犯罪行為人在犯罪後自首,並在6個月內全額支付與被害人達成的和解或調解金額,將有機會獲得減刑甚至免刑。

此次修法從加重處罰、加速金流攔阻及加強被害人保護等三大面向著手,希望能有效遏止詐騙犯罪,保障民眾的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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