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北議員陳科名兩度貪污定讞:藉職權施壓圖利建商,總計收賄逾1300萬,將聲請定執行刑
記者\鄭建勳 報導
前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陳科名因涉及兩起貪污案件,經最高法院判決定讞,其政治生涯已然終結,並已入獄服刑。這兩起案件揭示了民意代表如何利用職權,遊走於公權力與私人利益之間,嚴重敗壞官箴。其中,陳科名因在2017年收受20萬元賄賂,協助業者緩拆違建廠房,已於2024年被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定讞,並已開始服刑。
然而,陳科名的貪腐行為並非單一事件。另一起發生在2012年起的弊案,情節更為複雜且金額龐大。陳科名利用其議員身分,長期向新北市政府相關單位施壓,以協助建商加速獲取建築執照,從中索取高達1307萬2700元的賄賂。此案經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8月確定,後續將由檢方聲請定執行刑。
檢方調查指出,陳科名的貪污手法涉及隱名投資與職權施壓。早在2011年至2012年間,一名蔡姓土方清運業者看中陳科名的議員身分對公司營運及業務招攬的助益,邀約其入股。陳科名不僅應允投資,以其不知情的配偶名義持有蔡的公司15%股份,更以隱名方式持有20%股份,登記在蔡姓業者名下。雙方協議,凡因陳科名所牟得的建築業者發包工程,他即可獲取一定比例的業務獎金,即所謂的「佣金」。
為獲取這筆巨額佣金,陳科名便以議員或召集人的身分,向工務局、城鄉局等審照核發單位人員「表示關切」或「催辦進度」,藉此加速相關執照的核發期程,滿足建商快速取得建照的需求。作為交換條件,陳科名則要求建商將建案的土方清運工程(包括乾土與濕土)或玄關門工程等,交由他指定的廠商承包。透過這種「服務換工程」的對價關係,陳科名成功收受了超過1300萬元的非法所得。
陳科名兩度因貪污案定讞,不僅凸顯了公職人員的道德淪喪,也暴露了地方政治中潛藏的權力尋租問題。這兩起案件的判決,再次向社會宣示了司法機關打擊貪腐、維護政治清廉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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