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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淪為律師男友「內線」:吳亞芝7次洩漏偵查資料,懲戒法院判罰10個月月俸

記者\鄭建勳 報導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近日對前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吳亞芝的懲戒案做出判決,認定其多次違反規定,將公務資料洩露給其律師男友朱一品,嚴重損害檢察官公正執法的形象與信譽。職務法庭最終判決吳亞芝罰款,金額為其現職月俸給總額的10個月。

判決書指出,吳亞芝在任職期間,非出於公務需要,共計7次將法務部內部單一窗口的書類檢查系統中取得的檢察官書類,以及偵辦案件曾製作的表格、起訴書及當事人書狀的部分節錄內容,拍攝後傳送給朱一品律師。更為嚴重的是,這些傳送的資料均未遮隱當事人的姓名,部分甚至包含地址等個人資料。

職務法庭認為,吳亞芝的行為已明確違反了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署使用識別碼及密碼查詢部內網路資料作業注意事項第4點規定,同時也違背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對個人資料利用的限制。此外,她的行為亦構成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保持公正客觀)、第18條(保守秘密)及第25條(避免不當接觸)的重大違反,以及《法官法》第96條第1項、第95條第2款所指的違失。

儘管職務法庭認定吳亞芝的違失行為「情節重大」,對行為分際思慮不周,但審酌全案情狀後,認為其違失程度尚未達到法務部及監察院所指的「不適任檢察官」程度。因此,依據《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規定,做出罰款10個月月俸的懲戒處分。

值得一提的是,監察院另有移送指控吳亞芝知悉朱一品涉及犯罪且違反偵查不公開規定,卻未依法偵查或勸阻。然而,職務法庭經審理後認為,依全案事證尚不足以認定吳亞芝有監察院移送意旨所指的違失行為。這項判決不僅是對檢察官個人行為的懲戒,也再次提醒所有司法從業人員,必須嚴守職業倫理與資訊保密規定,以維護司法體系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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