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推中心前副執行長涉貪污洗錢案偵結:鄭○麟收賄198萬,不法財產逾600萬,北檢起訴9人
記者董惟宣\報導
臺北地檢署於今日(26日)偵結一宗涉及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綠推中心)前副執行長鄭○麟的重大貪污、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案件,全案共起訴9人。檢方查出,鄭○麟利用其職務影響力,收受業者賄賂新臺幣198萬元,並協助特定業者在電力申請上取得優勢,嚴重破壞電力資源分配的公平性。
檢方調查指出,鄭○麟於2018年2月至2020年4月及2022年1月至2024年8月間,擔任綠推中心副執行長,屬具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他與東○公司實質負責人陳○盛及其子陳○滔共謀,以虛偽支付鄭○麟胞弟鄭△麟「顧問費」的方式,收受賄賂198萬元。這筆款項於2022年10月27日匯入鄭△麟帳戶,並由陳○盛指示會計人員將賄款拆分記入其他工程案項下,以掩蓋行賄事實。
作為對價,鄭○麟利用其在行政院副院長辦公室支援及綠推中心副執行長的職務影響力,多次向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電公司)人員請託關說,協助東○公司在「潭美C/S新設用電案」中取得遠優於同地區其他業者的核供條件。當時松山、內湖區供電已是瓶頸,鄭○麟卻操控台電人員,使東○公司在電力申請上盡佔優勢,實質排斥了其他業者的申請用電權益。
檢方在偵查中另發現,鄭○麟於2021年至2024年間,有高達601萬4961元的財產增加與其申報所得顯不相當,且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此外,鄭○麟的父母鄭○廷、李○珍及其胞弟鄭△麟,則涉嫌合謀以簽立虛假顧問契約、分23次提領現金等方式,掩飾198萬元賄款的犯罪所得來源,均被依洗錢罪嫌提起公訴。
臺北地檢署認為,鄭○麟身居高位,卻不顧電力資源的公共福祉與公平原則,操控台電公司如線偶,破壞電力申請的公平競爭,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因此,建請法院對其所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12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與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罪合併定執行刑14年以上。同時,檢方也對行賄的陳○盛、陳○滔,以及涉嫌洗錢的鄭○廷、李○珍、鄭△麟等6人,分別求處適當刑期。檢方並聲請法院宣告沒收鄭○麟犯罪所得共799萬4961元。
全案共起訴鄭○麟等9人,另有3人因犯罪嫌疑不足獲不起訴處分。檢方強調,對於公務員利用職權貪污舞弊的行為,將持續嚴查,以維護國家法紀與社會公平正義。







.jpg)




留言
張貼留言
1、留言勿涉及人身攻擊、汙衊、侮辱、影射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否則自負法律責任。
2、《新華報導》會刪除未能遵守上述規定者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