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新型詐騙手法現蹤:假QR Code付款碼如何掏空你的電子錢包?
新華報導\1987創刊
近期,電子支付的普及為民眾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成為詐欺集團覬覦的新目標。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簡稱中檢)近日指揮專案小組,成功破獲一個利用假QR Code付款碼進行詐欺的犯罪集團,並聲押6名涉案被告,此舉不僅有效遏止了新型態詐騙的蔓延,更凸顯了強化電子支付防詐機制刻不容緩的重要性。
根據中檢的調查,該詐欺集團主要利用兩種手法誘騙民眾。其一,是假借網路購物交易驗證之名,以不實話術誘使民眾提供電子支付QR Code付款碼截圖。其二,則是透過假網頁、簡訊或電子郵件夾帶的惡意連結,引導民眾開啟LINE的「派對」功能,進而側錄其螢幕畫面,竊取付款碼。一旦取得付款碼,詐欺集團便會迅速轉交車手,前往各大超商購買高價遊戲點數,再將點數序號回傳集團,以此隱匿犯罪所得的去向。中檢觀察到,這類案件近期呈現明顯增加的趨勢,對民眾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為有效打擊此類犯罪,中檢立即指派郭逵檢察官,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霧峰分局、第三分局及烏日分局等單位,共同成立專案小組展開偵辦。專案小組透過與電子支付公司合作,從每日一定金額以上的異常消費資料中,獲取關鍵的交易序號及銀行機構代碼。隨後,結合165反詐騙資料庫進行大數據比對分析,精準掌握了被害人身份及提款車手的行蹤。經過縝密的蒐證,鎖定了江○○、吳○○、李○○、盧○○、王○○、鄒○○等6名涉嫌重大者。
在掌握充分證據後,專案小組於2026年4月13日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對上述被告執行搜索及拘提行動,當場查扣了7支工作手機等重要證物。經檢察官偵訊後,認定這6名被告均涉嫌觸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的參與犯罪組織罪、《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的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以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的洗錢罪。鑑於被告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勾串共犯以及反覆實行加重詐欺犯罪之虞,檢察官於2026年4月14日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獲准。
中檢藉此機會向社會大眾發出嚴正呼籲,強調電子支付QR Code付款碼僅具備支付功能,民眾切勿輕信任何所謂「交易驗證」等不實話術,而任意提供付款碼截圖。同時,也應避免隨意開啟LINE的「派對」功能分享螢幕畫面,以免詐欺集團利用付款碼進行消費,導致綁定帳戶遭扣款,蒙受財產損失。若有任何疑慮,民眾應立即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或至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網站查詢最新的詐騙手法,提高警覺。
中檢同時重申,檢警單位已透過電子支付公司的異常消費監測機制,建立起有效的提款車手鎖定能力。因此,民眾切勿因一時貪圖報酬而鋌而走險,加入詐欺集團從事車手工作,以免觸犯法網。檢警將持續依法嚴查速辦,堅定維護社會治安,全力保障民眾的財產安全,共同築起防堵詐騙的堅實防線。





留言
張貼留言
1、留言勿涉及人身攻擊、汙衊、侮辱、影射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否則自負法律責任。
2、《新華報導》會刪除未能遵守上述規定者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