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情回應】春水堂公益店茶壺水含清潔劑 中市府勒令停業、最高可處7年徒刑併科千萬罰金
新華報導\1987創刊
![]() |
| 清潔劑 |
有關春水堂公益店將含有清潔劑的茶水供民眾飲用,台中市食安處昨(30)日獲報後立即派員前往稽查,除勒令該店即日起停業,也將業者移送地檢署偵辦,依法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以下罰金。
食安處指出,據掌握目前有3名民眾飲用該茶壺水,春水堂於事發後隨即派員陪同民眾就醫,3名民眾經診療後無大礙,皆已返家休養。業者承諾將負擔醫療及賠償費用,並持續關心民眾狀況。
食安處指出,因業者行為已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食安處已依同法第41條第1項第4款規定,責令業者暫停作業,並要求立即改善及加強員工教育訓練,業者須待食安處後續複查合格後才可復業;此外,也將依同法第49條規定,將業者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 |
| 食安處人員查核 |









留言
張貼留言
1、留言勿涉及人身攻擊、汙衊、侮辱、影射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否則自負法律責任。
2、《新華報導》會刪除未能遵守上述規定者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