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棒球教練性侵案震驚社會:464年重刑難平眾怒,家屬疾呼判死
新華報導\1987創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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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議員江和樹服務處\提供》 |
臺中市一名國小棒球隊松姓教練,涉嫌在長達七年的時間內,利用職務之便與權勢,對多達41名學童進行性侵害與猥褻,犯行次數高達90次,其中最小的受害者年僅4歲。此案經臺中市議員江和樹揭露後,震驚臺灣社會,而法院一、二審判決的刑期總和超過464年,創下臺灣司法史上罕見的重刑紀錄,卻仍難以平息受害者家屬要求處以極刑的怒火。
根據法院判決書及相關報導,松姓教練的犯行期間長達七年,他以「不讓上場比賽」等威脅手段,強迫學童就範,並涉嫌偷拍至少34段不雅影片。臺中地方法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等90項罪名,分別判處1年6個月至8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合併刑期總計超過464年。被告不服上訴,但臺中高等法院於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市議員江和樹服務處\提供》
雖然464年的刑期在法律上已屬極重,但根據臺灣《刑法》規定,有期徒刑的執行上限為30年,若符合特定條件,經合併定執行刑後,最高可達40年。這意味著,即使松姓教練被判處數百年的刑期,實際服刑時間仍有上限。
正是這一法律限制,讓受害者家屬感到極度不滿與恐懼。在市議員江和樹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時,家屬們情緒激動,痛哭失聲,強烈要求司法應判處松姓教練死刑。家屬的擔憂在於,若教練在服刑數十年後仍有機會假釋出獄,將對受害學童造成終生的陰影與威脅。他們認為,教練的行為已是「最變態」的惡行,對數十個家庭造成了難以彌補的傷害,唯有死刑才能彰顯社會正義,並徹底杜絕其再犯的可能。
此案不僅揭示了校園體育系統中潛在的權勢性侵問題,也引發了社會對於「一罪一罰」與「應執行刑上限」之間法律衡平性的深刻討論。輿論普遍認為,雖然法院已盡力在現行法律框架下給予最嚴厲的懲罰,但面對如此大規模、長時間的惡性犯罪,法律如何更有效地保障受害者及其家庭的安全與權益,成為臺灣社會必須正視的嚴肅課題。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也因此案受到檢視,並承諾將加強對校園教練的監督與管理,以防堵類似「狼師」再度伸出魔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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