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首創!福建立法促進兩岸標準共通 打造共同市場新里程
新華報導\1987創刊
中國新聞網福州11月27日電,福建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7日表決通過了《福建省促進兩岸標準共通條例》。這項立法不僅是大陸在兩岸標準共通領域的首次立法,亦是福建省在涉臺領域的又一項創製性法規,標誌著兩岸融合發展邁向新的里程碑。
近年來,福建省在推動兩岸標準共通方面積極先行先試,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截至目前,福建已成功研製並應用了超過三百項兩岸共通標準,涵蓋電子資訊技術、農產品、服務業、新能源等多個關鍵領域,為兩岸產業合作奠定了堅實基礎。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華僑(臺胞)工作委員會主任黃培惠表示,透過立法將這些成熟的經驗和創新做法固化上升為法規制度,對於打造兩岸共同市場、增進兩岸同胞民生福祉以及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條例》的核心精神在於保障同等待遇。法規明確規定,臺灣同胞、臺灣同胞投資企業以及臺灣地區的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有關團體,在共通標準的制定、修訂和實施方面,與本省居民、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社會團體享有完全相同的待遇。
此外,《條例》也針對福建沿海地區的特色,提出了具體的合作方向。它支持廈門與金門、福州與馬祖加強標準化交流與合作,共同參與兩岸標準共通試點,以助力「同城生活圈」的建設。同時,法規也支持平潭綜合實驗區加快推動兩岸職業標準共通,便利臺灣同胞來閩創業就業,服務**兩岸共同市場先行區域**的建設。此外,也鼓勵省內其他地區發揮各自優勢,促進具有地域特色的兩岸標準共通試點,全面推進兩岸經濟社會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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