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修正前後,直轄市副市長員額規定的對比
新華報導\1987創刊
立法院近日修正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其中最受矚目的變動之一,便是直轄市副市長的人數規定。這項被外界稱為「李四川條款」的修正案,預計將於明年元旦正式實施,其核心精神在於取消過去以人口數為依據的員額限制,改為所有直轄市一律固定配置3位副市長。
根據舊法規定,直轄市副市長的員額並非固定,而是依據人口規模來決定。只有人口數超過250萬的直轄市,才能增設第3位副市長。然而,本次修法後,無論直轄市的人口規模為何,其副市長人數皆固定為3人。此舉旨在賦予直轄市政府更充裕的人力資源,以因應日益複雜的市政需求與跨域治理挑戰。
這項修正案的通過,雖然有助於提升直轄市的行政效率與人力彈性,但也引發了外界對於人事費用增加、排擠地方業務預算的討論。不過,從法案的修正精神來看,其目的在於制度上的統一與強化直轄市的治理能量。
以下為《地方制度法》修正前後,直轄市副市長員額規定的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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