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不應該是「不肖民代」中飽私囊、豢養網軍的工具
新華報導\說故事
近年來,地方民意代表因涉及「人頭助理」冒領助理費,遭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判刑的案例層出不窮,這不僅揭示了部分不肖議員貪圖小利的劣根性,更暗示了檯面下潛藏著巨大的「未爆彈」。儘管法網恢恢,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陋習,使得不肖議員們絞盡腦汁,將公帑視為私囊,透過各種手段來「污」助理費。
根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的最新修正,直轄市議員每人每月助理補助費總額已調高至32萬元,縣市議員則為16萬元,並外加總額20%的年終獎金。這筆龐大的年度編列,本意是為了健全議員聘用助理制度,讓議員能有足夠資源聘請專業人才,提升問政品質與服務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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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取自網路) |
然而,這筆公費卻成為不肖議員斂財的工具。常見的手法包括「以少報多」,聘請工讀生或對府會生態不瞭解的新人,低薪高報從中攫取薪資差額;或是直接「掛人頭吃空缺」將親友列為助理,實則無實際工作,藉此詐領公款。這些行為,輕則涉及《刑法》的偽造文書,重則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一旦定讞,往往面臨重刑。
在助理費的黑洞之外,議員助理的職責內容也呈現出極端的兩極化。
一類助理,其業務內容可謂「專業問政的基石」。他們必須深入基層,向市府調閱資料、會勘現場,彙集選區選民的實際需求與市府建設的興革。他們的專業付出,直接體現在議員在議事堂上對政策的精準質詢,以及對選區建設的實質推動。對於這類專業助理而言,助理費是他們紮紮實實的專業付出應得的酬勞,是「實報實銷」的價值體現。他們的學歷、經歷與專業程度,因應會勘、跑行程、服務選民等不同業務需求而各司其職,待遇也因此有所差異。
然而,另一類助理的工作內容,卻與專業問政背道而馳,更像是「政治鬥爭的工具」。他們專門負責在社交平台上經營「鍵盤手」的角色,其任務是專找市府的施政瑕疵,提供議員在議事堂上「咆哮官員」的素材,甚至製造負面文字,打擊異己,與支持者相互取暖,其本質與側翼網軍無異。這類助理的工作,目的在於鞏固議員既有支持者的橋樑,而非提升公共利益。相較於專業問政助理的辛勞,這類「鍵盤手」助理的工作相對輕鬆,但其領取的公帑,卻是變相用於政治攻訐,嚴重扭曲了助理費的設立初衷。
議員在議事堂上質詢的議題,往往是窺視其助理業務內容最直接的窗口。當議員的質詢內容聚焦於市政建設的細節、法規的疏漏、選民服務的具體個案時,背後必然有一群專業助理在默默耕耘。反之,若質詢內容多為空泛的口號、情緒性的指控,或僅是為反對而反對的政治表演,則其助理團隊的重心,恐怕已從「服務選民」轉向「服務選票」,甚至淪為「網軍」的代名詞。
助理費弊案的屢見不鮮,不僅是法律層面的問題,更是政治倫理的崩壞。它提醒社會大眾,在關注議員問政表現的同時,更應檢視其對公帑的使用是否符合正義。如何透過更嚴謹的法規、更透明的監督機制,讓議員助理費真正用在刀口上,聘請到能為民喉舌、為民服務的專業人才,而非成為少數民代中飽私囊、豢養網軍的工具,是台灣民主政治必須正視的嚴肅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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