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法界「天兵」批評:翁曉玲強調修法方向與法務部一致,籲速修《貪污治罪條例》
新華報導\1987創刊
針對台北市清潔隊員因轉送殘值僅三十二元的廢棄電鍋給拾荒婦,遭依貪污罪起訴,雖經法院四次減刑,最終仍判處三個月有期徒刑、緩刑二年、褫奪公權一年一案,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修法,建議在《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增列「貪污金額在五萬元以下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以貫徹「微罪不舉」的精神。然而,此舉卻引發法界人士的批評,律師林智群直指貪污罪為重罪,不應以「微罪不舉」視之,並質疑此舉恐為公務員收賄開啟「四萬九千九百九十九元」的漏洞;律師顏紘頤則認為,直接將微罪標準定為五萬元,凸顯社會對微罪認知的巨大差異。
對此,翁曉玲今(四)日召開記者會強勢回擊,駁斥外界對她的「天兵」指控與「貪污除罪化」的栽贓。她強調,除了她本人,包括民進黨立委賴瑞隆、陳冠廷、莊瑞雄等人,以及法務部部長鄭銘謙,皆有提出相關修法版本,且法務部的修正案已獲行政院審竣完畢,準備送立法院審查。這表明藍綠立委與法務部的修法方向實質一致,均認為現行法規對於情節輕微的貪污行為處罰過重,產生「情輕法重」的現象,不符合「罪刑相當原則」與《憲法》的「比例原則」。
翁曉玲指出,她提出修法的初衷,正是基於不忍看到清潔隊員因善意之舉,卻觸犯重罪,即便法官已盡力減刑,仍無法完全避免刑責。她批評部分媒體與親綠律師在未看清修法內容的情況下,便對她進行雙重標準的曲解與攻擊,令人感到遺憾。
最後,翁曉玲呼籲行政院應盡速將法務部的修法版本送至立法院,國民黨團將力求在本會期內完成修法,以解決現行法規中「情輕法重」的爭議,讓法律的適用更趨於公平合理。







留言
張貼留言
1、留言勿涉及人身攻擊、汙衊、侮辱、影射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否則自負法律責任。
2、《新華報導》會刪除未能遵守上述規定者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