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台辦詳解申辦大陸證件流程,稱屬台人合法權利
新華報導\1987創刊
中國大陸國台辦發言人張晗於今(3)日的例行記者會上,針對台灣居民申領大陸相關證件的議題進行了詳細說明,並強調此為台灣民眾自願享有的合法權利。然而,對於此舉是否可能觸及兩岸條例中關於「雙重戶籍」的敏感問題,其回應則顯得較為模糊。
張晗在會中系統性地介紹了三種證件的申領條件與流程:
1、台灣居民居住證:此證件主要為滿足台胞在大陸學習、工作及生活的便利性需求。只要台灣居民在大陸居住滿半年,並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或「連續就讀」三項條件之一,即可憑意願向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申請。
2、台灣居民定居證:此為台灣居民獲准在大陸定居落戶,並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的關鍵證明。申請者需符合投靠大陸直系親屬、為大陸居民配偶、在大陸有重大投資或具備專業人才資格等條件,方可向擬定居地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張晗特別提到,自2024年起,大陸已實施鼓勵政策,支持台灣民眾在福建省定居落戶,實現「願落盡落」。
3、大陸居民身份證:根據大陸法律規定,當台灣居民獲准定居並完成常住戶口登記後,即應當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其後續申辦流程與大陸本地居民完全相同。
最後,張晗提出三點重要提醒。首先,她重申所有證件的申領完全出於個人自願。其次,她警告有不法機構藉由「代辦大陸身份證」進行詐騙牟利,呼籲台胞應透過官方管道辦理,切勿相信任何非官方的有償服務,以免受騙。最後,她承諾大陸主管部門將依法嚴格保護申請人的個人資料與隱私,同時也提醒台灣民眾務必妥善保管個人證件與資訊,防止外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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